只要是确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借条上的关键要素真实、齐全、无涂改,并且借条的期限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的,债权人依法起诉,是可以打赢官司的。
已经过了七年的话,可能存在过了诉讼时效,败诉的风险,建议赶紧找律师面谈,先咨询,确定债权。
(一)超越公安机关权限,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
(二)乱用收审手段拘禁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经办人作“人质”,强行索还款物;
(三)到外地抓人追赃不办法律手续,也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搞“绑架式”行动,非法搜查住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四)对当事人拷打虐待、逼迫“退赃”和承认“诈骗”;
(五)有的公安机关袒护本地犯罪分子,对外地来的正常办案不予配合,以种种借口设置障碍,横加阻挠,不让依法拘留逮捕本地的犯罪分子,不让追赃;
(六)对明显的诈编、投机倒把案件,不认真侦察调查,只追赃罚款,甚至与犯罪分子谈判“私了”,“退款放人”;
(七)向受害单位和当事人索取“办案费”,要款要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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