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这样的政策:当事人生育二孩后,在本人或者配偶参保社保中的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夫妻双方属于政策内经计生部门批准而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在当事人双方都未参保生育保险,但是女方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并且是在政策内生育经批准后,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第五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第六条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抚恤金应该有,按黑龙江省的限定:关于提高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认可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工人及退休人员丧命后丧葬补贴费和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离退休人员(含公司离休人员)丧命、参加城镇公司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的,丧葬补贴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公司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离退休人员丧命丧葬补贴费所需资本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的,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本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的,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准则执行,所需资本仍由原限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准则有新的限定,按国家限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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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伤残鉴定的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众所周知,行为人如果在生活中受伤之后,必须及时去相关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这样后期才能获得赔偿,那么大家知道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的吗?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供大家阅读。
行为人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伤残,就要及时去医院进行鉴定,因为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大家知道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下文介绍了八级伤残的知识,大家可以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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