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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隶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罪

  • 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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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本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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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认定标准

    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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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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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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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第二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三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第四条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第六条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

    第七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第八条 本解释所称“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解释所称“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本解释所称“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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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2:35

协议离婚强制执行最快多久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律图专业咨询顾问队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去申请强制执行。(2)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另一方要先去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议。只有等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3)申请执行有时间限制,期间为两年。(4)执行时间差异大,执行标的明确且对方配合,执行可能较快;若有财产查控困难、对方故意逃避等情况,执行时间会大幅延长,快则数月,慢则数年。提醒:协议离婚后若遇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起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0-07 07:30:33

债权人如何申请强制清算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平台优选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明确条件,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前提。(2)准备工作很重要。债权人要准备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的申请书,还要收集证明债权存在、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等相关证据,这些是申请的基础。(3)提交申请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一般为公司住所地法院。法院会对申请审查,可能组织听证来查明事实。(4)法院审查后有不同结果,符合条件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需配合法院工作。提醒: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要确保证据充分真实,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5 23:27:18

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全责情况有哪些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结论:我国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特定犯罪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解析: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同时,考虑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特殊情况,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您遇到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4 16:01:03

再婚者办理结婚证需提供原先的离婚证吗

惠州法务

惠州法务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再婚者办理结婚证时,原先的离婚证是必要证明材料,它能证明再婚者当前处于无配偶状态,与户口簿、身份证等一同构成结婚登记所需材料。(2)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补发,之后就能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提醒:再婚者办理结婚证时务必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若离婚证遗失及时补办,因不同地区政策或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025-10-03 18:55:48

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规定和限制条件

律图大同

律图大同 最近回复:

结论: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多项规定,违反规定会有相应处罚。法律解析: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基本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公检法还能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其他规定,像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的保证金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被取保候审人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对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为的合法性。

2025-10-03 07:13:44

强制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唐山法务

唐山法务 最近回复:

结论:强制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诉讼费用依是否有财产分割争议而定,还有可能产生财产保全、鉴定等额外费用,聘请律师收费因多种因素有别。法律解析:在强制离婚的诉讼中,若没有财产分割争议,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除案件受理费外,若有财产保全、鉴定等需求,会产生额外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按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比例收取,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最多不超5000元。并且,聘请律师的收费会因地区、律师经验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在强制离婚涉及费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2025-10-02 04:41:13

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复制品的罪责如何量刑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一)对于销售者来说,要严格审核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复制品有合法的授权,避免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复制品。(二)一旦涉嫌此罪,若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应积极主动实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09-30 22:33:24

刑事量刑年龄有哪些限制

律图内蒙古

律图内蒙古 最近回复:

1.不满12岁犯罪,无需担刑责。2.12至14岁犯故意杀人等特定罪行,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刑责。3.14至16岁犯故意杀人等8类罪,需担刑责。4.16岁及以上犯罪,要担刑责。5.12至18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6.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家长等要管教,必要时专门矫治。7.75岁以上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应从轻或减轻。

2025-09-30 00:49:29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需多久执行

律图河南法务

律图河南法务 最近回复:

(一)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多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让法院能快速掌握财产情况,加快执行进程。(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时向法院反映,配合法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促使法院采取相应措施。(三)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审查程序,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025-09-29 23:42:08

丈夫供房离婚怎么判财产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最近回复:

1.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剩余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2.婚后购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分,未还贷款算共同债务。法院会结合资金来源、还贷情况、双方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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