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无效无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办
如果合同无效的,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自己有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在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
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主动认定其无效。因此这并不是说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所以仍然有效。另外,《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我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沪贰高荷薨沽胳泰供骏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效。
1、因为违约条款和管辖的约定都属于条款,不因合同无效二当然无效。
2、《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人民的条款,不受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
采购合同是供方与需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格式是当事人所里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建房合同一般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与施工方就房屋建筑而签订的合同。在农村中建房合同是普遍存在的。那么建房合同要如何写呢?签包工包料建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