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满律师,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夏天基金公益法律顾问、北大博雅同学会副秘书长。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北京大学EMBA。从事法律行业7年,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暴力犯罪等)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擅长刑事案件包括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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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研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北京中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案件研究,代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帮助众多个人以及企事业单位解决了法律问题。崔研律师自2002年工作至今,先后担任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国企及互联网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同公、检、法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经验,深谙各单位办案流程及办事规则,积累了良好的社会资源。复合的专业背景及社会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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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爱云律师,国内知名院校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诉讼相关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获得了非常理想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信赖来自专业,收获来自尽责。廖爱云律师始终以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不断赢取客户的信赖为目标,带领律师团队精益求精、不断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最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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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没有规定恐吓勒索罪,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虽然并没有以“恐吓罪”命名的罪名及刑法条文,但实际上已经有其它条款对恐吓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及刑事处罚,那就是刑法的寻衅滋事罪。也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恐吓证人构成妨害作证罪。如果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有威胁、要挟等行为的,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当场取财)。需要有威胁、要挟等行为,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方面的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证据类型: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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