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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不认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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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6 · 1476人看过
导读:单位不认可工伤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职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工伤单位不认可该怎么办

一、工伤单位不认可该怎么办

若单位不认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若其不认为是工伤,需提供证据。若单位拒不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若职工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伤单位不盖章可以个人报吗

工伤认定申请并非必须单位盖章。若单位不盖章,个人仍可申报。

个人申报工伤,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若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即便单位不盖章,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待遇。例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三、工伤单位不给报可以自己报吗

工伤单位不给报,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一旦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可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自行申报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使其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

当遭遇工伤单位却不认可的情况时,确实会让人感到棘手。首先,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各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即便单位不认可,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撑你的主张。同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其进行调查核实。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还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若你正面临工伤单位不认可的难题,想进一步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证据收集要点或后续维权步骤等,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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