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案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与@黎永杰律师联合整理 · 2022.03.28 · 3770人看过
导读: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ArticleTitle}

案情简介

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现工程已结算完毕,两期工程款支付如下:一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292169.75元,尚欠15377.25元,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847000元,后双方于2013年6月24日核定二期工程价款为800000元,综合一期二期工程支付款项情况,原告向被告多支付工程款47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31622.75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律师是案件中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原告由于在付款过程中,核算错误,导致在支付进度款时,多支付了工程款。在发现后,要求被告返回。被告多收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应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律师心得: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的对受损方的一个救济措施,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裁判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解结协议,被告返还原告15550元。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