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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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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1 · 1340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中追加被申请人需规范操作。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书,阐述追加理由、写明被追加人基本信息,同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仲裁委审查后,理由成立则通知被追加人参加,不符条件会驳回并说明理由。建议严格遵守期限,申请书理由充分、信息准确,证据准备全面有力。
劳动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一、劳动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在劳动仲裁中追加被申请人需规范操作。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即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追加申请。

申请时,要向仲裁委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详细阐述追加理由,写明被追加人的基本信息,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业务往来记录等以证明追加的合理性。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通知被追加人参加仲裁活动;若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严格遵守举证期限,避免逾期申请。

2.撰写申请书时要确保理由充分、信息准确。

3.准备证据要全面且能有力证明追加的合理性。

二、劳动仲裁追加被申请人有哪些法律条件

劳动仲裁追加被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法律条件:

追加主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该主体的行为或与原被申请人的关联对申请人的劳动权益产生影响。比如,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新单位可能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追加主体应是劳动争议的责任承担者。如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可追加用工单位为被申请人。

追加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通常应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前。申请人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追加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由仲裁委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三、劳动仲裁追加被申请人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追加被申请人。若仲裁庭审查后认为应当追加,会书面通知被追加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

追加需有正当理由,一般是该被申请人与案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存在共同责任或关联责任。例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劳动者可追加另一单位为被申请人。

此外,追加被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与案件的关联性。仲裁委审查后,若认为不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不予追加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若符合条件,会保障追加的被申请人的答辩等权利,按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审理。

当探讨劳动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追加被申请人后,举证责任会有怎样的变化。一般来说,申请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与追加被申请人相关的主张仍需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有力证据来支持追加的合理性。另外,追加被申请人对仲裁程序的时间会产生影响,可能会使整个仲裁流程有所延长。若你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关于追加被申请人后举证、程序时间等方面的困惑,或是对劳动仲裁如何追加被申请人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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