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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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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710人看过
导读:土地出让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使用者,使用者需支付出让金。土地出让应遵循市场化有偿原则,如公开招标、竞卖、挂牌等。使用者有法定权益和责任义务,如买卖、出租、抵押等。出让期限因房产类型而异,一般为40年、50年或70年。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得。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出让相关事宜解析

1.关于土地出让的基本内涵:

在此,土地出让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将其管辖土地使用权在特定年限内将出让给选定的土地使用者,而这一过程中,土地使用者则需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谓土地划拨,亦即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或者土地使用的免费拨用。

2.性质特征:

需明确,土地出让之土地乃是国家作为土地使用者的角色,将土地使用权在特定年限之内出让给选定的土地使用者,此过程中,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获取路径:

值得强调的是,土地出让涉及到的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竞卖以及挂牌等市场化有偿手段获得,同时对通过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严加限制。

对于已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务必经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法律手续,并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法定权益和责任义务:

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方面,他们享有包括对土地内资产的买卖、出租以及抵押在内的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

5.有效期限:

对于被赋予出让权利的土地,其有效期限一般分为四十年、五十年及七十年不等。

具体的有效期长短会因房产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上述土地之上,通常建有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土地使用权拆迁怎么补偿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是什么意思”,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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