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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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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776人看过
导读: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及还有口头形式,或者是其它的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在订立时就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对于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一定要由双方约定清楚之后才能进行签订。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订立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一般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但一般情况之下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合同,这样如果在之后引起纠纷,也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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