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8.01 · 2888人看过
导读:环保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一般流程是先由环保局立案,立案以后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以后,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较重的,而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主持听证;听证结束后,在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行政处罚。

一、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1、立案

2、调查取证

职能部门派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3、审议

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交法制股,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

4、听取申辩与听证。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制作“申辩笔录”。

对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

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由法制股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参加。

5、签发

法制股根据审议、申辩与听证结果,责成监察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6、送达

7、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由职能部门告知法制股,经局长同意后由监察大队负责承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

8、归档

案件终结,由执行处罚的监察大队及时写出结案报告。

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应交协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0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所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流程都是一样的,所以环保局也不例外,进行口头警告或者对个人罚款在50元以下的,类似于这种比较轻微的违法案件,由执法人员现场处理。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热门文章

  •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14064次阅读2022.07.28
  •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287411次阅读2022.07.28
遇到环境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