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8.01 · 2618人看过
导读: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有权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外对于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具备执法资格的相关单位也是有处罚权的。

一、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环境保护局有行政处罚权,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对于处罚形式的规定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环境保护局根据其行政职能,是可以对有关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有关事项的认定程序,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造成了环境的严重破坏的,那么是需要从严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热门文章

  •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13637次阅读2022.07.28
  •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罚200元至500元。2、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3、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286599次阅读2022.07.28
遇到环境行政处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