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5221人看过
导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不立案我们应该怎么救济

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刑事立案热门文章

  • 至于立案标准,主要在于印章的再现,至于什么是再现,主要在于文件上有用到这一个印章。其实,这是一种行为犯,只要有刻制印章出来,就是一种犯罪的完成时态。
    4906854次阅读2022.07.28
  •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0746次阅读2022.07.28
  • 不遵循法律,未经他人同意进行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或不遵循法律,未经过房主同意,私自闯入房主住宅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私闯民宅罪常常和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进行。
    2015157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