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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