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危害公共卫生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我国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我国的国际通航的海港和机场所在地,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足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就是对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活动的破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包括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逃避查验或者卫生处理的。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托运的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经查验而擅自携带、托运入境、出境的;邮电部门在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当实施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前,擅自运递邮包的;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请卫生检疫或者逃避、拒绝卫生检疫机关所实施的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擅自移运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未将其就近火化的。

(4)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

(5)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擅自离开查验场所的。

(6)染疫人在隔离期间、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诊验或者留验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或者诊验、留验场所的。

(7)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8)其他违反应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构成本罪的结果条件。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是指实际造成了传播的后果,也就是说使他人感染上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的人数没有要求,也不要求被传播的人发生死亡等严重后果。所谓有传播严重危险,是指虽然尚未实际造成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具有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的极大的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散播了大量检疫传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对公共卫生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必须是出入国(边)境的人才可能构成本罪。不出入国(边)境的人,不会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罪主体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员和单位:

1、入境、出境的旅客。无论乘坐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还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员工。这类人员在入境、出境时与普通旅客一样负有接受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

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这类人员在其所承运、代理、所有的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时,应当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

5、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代理人。上述人员在尸体、骸骨入境、出境时,没有申请卫生检疫的,或者逃避、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机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尸体、骸骨实施的卫生处理的,或者未经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而擅自将其运进、运出的,或者擅自移运经查验系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病人尸体的,就有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6、邮政部门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得运递邮包进出境。若邮政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成为本罪主体。

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主要是指运送旅客、货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此外,还包括来自国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

8、国境口岸的有关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负责人。

9、引航员和其他人员。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此外,在入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前或者出境检疫以及必要的卫生处理完毕之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接受或者再次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绝。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患者或带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国境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的,才能构成本罪,否则便不能以本罪论处。

一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行为人只要明知自己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就足以构成故意,而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为人不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的带菌者,但只要明知进入我国时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却故意逃避,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应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故意违反国境卫生的检疫规定,就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我要提问 提交

2025-07-10 20:31:35

侵害集体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侵占行为违反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规定,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合法程序的占有都是对集体权益的严重侵犯。(2)毁坏行为不仅损害了集体财产的物质形态,还影响了集体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故意破坏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挪用行为破坏了集体财产的合理使用制度,专项资金有其特定用途,擅自挪作他用会导致集体事务无法正常开展。(4)非法处分行为绕过了集体财产处置的法定程序,损害了集体的整体利益,私下转让、抵押等行为可能使集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5)滥用职权致使集体财产受损,集体组织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合理决策造成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提醒:集体成员若发现侵害集体财产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反映。不同侵害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09 21:39:45

集资诈骗被害人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及时报案是维护权益的首要步骤,详细准确提供证据材料能帮助警方快速掌握案情,推动侦查工作进行。(2)作为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能让整个诉讼流程更顺利,保障自身在司法程序中的合法权益。(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人提供了要求返还被骗财产的法律途径,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机会得到弥补。(4)在法院判决后,若诈骗人不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可借助司法强制力保障财产返还。(5)关注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情况并依法参与分配,可增加挽回损失的可能性。(6)避免二次受骗至关重要,很多诈骗分子会利用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实施新的诈骗。提醒:在维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不同集资诈骗案情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7-09 11:30:58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工作有哪些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在侦查阶段,被害人代理律师能为被害人答疑解惑,让其了解自身权利义务,还能代其申诉、控告,保障被害人权益。若有附带民事诉讼需求,律师可适时提出,为被害人争取更多赔偿机会。(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能全面掌握案情。向检察机关反映被害人意见诉求,协助调查核实证据,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准确地处理案件。(3)审判阶段,律师出庭陈述被害人意见主张、发问、出示证据、参与辩论等,全方位维护被害人权益。针对附带民事诉讼辩论,可争取合理赔偿。若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满,律师能协助申请检察院抗诉。提醒:刑事公诉案件复杂多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需精准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07-09 00:34:39

该怎么人身损害赔偿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确定侵权人及责任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比例,后续的赔偿事宜才有方向。例如若多方对损害结果有影响,需准确划分各自责任。(2)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它是支持赔偿诉求的关键。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损害情况和治疗费用,事故现场资料可还原事件经过,证人证言能从第三方角度提供事实依据。(3)计算赔偿项目和金额需严格依照法律标准。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计算方式,确保计算准确才能合理主张赔偿。(4)与侵权人协商赔偿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可节省时间和精力。自行协商灵活,委托律师协商更专业。(5)协商不成时,诉讼是保障权益的有效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平判决。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计算赔偿金额需精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准确分析。

2025-07-08 23:35:05

故意伤害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在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谅解在量刑里确实是关键考量因素。这是因为取得被害人谅解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展现出犯罪嫌疑人的悔悟之意,也反映出其社会危害性有所减弱。为更好发挥这一情节在司法中的作用,可采取以下措施:1.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谅解真实性的审查。确保谅解是被害人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强迫、威胁等非法情形,保证司法公平。2.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评估机制。除了取得谅解,还应全面考察其在案件侦查、起诉等阶段的表现,综合判断悔罪程度。3.在裁判文书中详细阐述对谅解情节的考量过程。说明为何从轻或未从轻处罚,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

2025-07-08 19:41:11

人身损害赔偿条件包括哪些情形

最近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常见情况如下:首先得有侵权行为,像打人、交通事故之类侵害别人人身权益的举动。其次要有损害后果,身体受伤、健康变差、精神受折磨等实际损失都算。再者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得有因果联系,损害是由侵权直接或间接造成。另外加害人一般有过错,不过特殊情况无过错也可能担责,比如动物伤人。符合这些,受害人能依法索赔,具体范围和数额看实际情况。

2025-07-07 00:29:31

故意伤害罪至2人重伤怎么判刑

最近回复:

(一)若涉及故意伤害致2人重伤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真诚道歉,表明悔意。(二)尽最大能力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弥补其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三)在司法程序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不隐瞒、不撒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5-07-06 23:28:10

盗窃案件在公安局多久会交到检察院

最近回复:

(一)对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推进案件侦查,在期限内全力收集证据、查明案情。(二)若遇到案情复杂等情况,要及时依规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说明。(三)一旦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做好记录和相关通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7-06 18:38:47

有毒有害食品罪民事赔偿如何计算

最近回复:

(一)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就医产生的各类诊疗票据,以此确定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最好有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护理人员收入要有相关证明。计算误工费要准备好误工时间的证明材料以及收入流水。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二)财产损失赔偿方面,保留购买有毒有害食品的凭证确定价款。食品导致其他财产损坏,要提供财产损坏情况、修复或重置费用的相关证据。(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可收集能体现侵权行为严重程度的证据,如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长期恶劣影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7-06 15:00:14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万累犯会怎么判

最近回复:

(一)若被认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构成犯罪,鉴于销售金额1万及是累犯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要做好面临刑罚的心理准备。(二)可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从轻。(三)积极采取措施,如召回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减少危害后果,争取在量刑上获得一定的从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