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吵架,甚至打架
分居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时,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挠的纠纷时有发生。
但
离婚后,不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在看望孩子时,遭到直接和孩子生活一方或父母阻挠的纠纷经常发生。
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实际上就是孩子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是我国法律赋予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社会中,因夫妻离婚而发生的
探视权纠纷也不少。
究其原因,主要有:
(1)、在离婚中,作为夫妻一方为了尽快离婚而过度放弃自己的权利。
也就是通常所讲的
净身出户,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要了。
但在离婚后,又想子女了,去探望或想节接走,对方又不配合;
(2)、在离婚中,虽然有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但在履行中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条件的拒不配合,或以要求探视一方为支付
抚养费等为理由拒不配合。
那么,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由哪些解决方式呢?
(1)、双方可以协商;
(2)、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等部门调解;
(3)、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