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若
收到法院传票,应积极应对,按
传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
诉讼,避免
缺席判决带来不利后果。
(二)若对送达方式有疑问,可联系法院确认传票真实性和送达程序合法性。
(三)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诉讼,应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案情回顾:小许因
债务纠纷被小李
起诉至法院。法院需向小许送达传票,起初尝试直接送达,工作人员前往小许住处,但其本人不在,同住成年
家属小胡拒绝签收。之后法院又想采用电子送达,可小许不同意。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他法院送达也因一些情况未能实现。最终,因小许下落不明,法院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
案情分析:1、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多种,直接送达时本人不在可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本案中家属拒绝签收,符合留置送达的情形前提,但本案未采用该方式。
2、电子送达需经受送达人同意,小许不同意则无法使用该方式。直接送达困难时可委托送达,本案委托送达未成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符合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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