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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薪留职有啥待遇

时间:2025.06.0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因工伤停工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鉴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不幸受伤。受伤后他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向单位提出停工留薪。单位认可其工伤,但只同意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且认为最多支付6个月。小许则要求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且认为应支付至自己能正常工作。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应按小许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单位仅同意支付6个月缺乏依据,应根据小许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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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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