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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公安何时介入

时间:2025.11.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1.当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职务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时会介入调查。
初步审查报案材料判断是否存在职务侵占事实,存在则立案并正式开展调查,包括询问证人和调取证据等。
2.若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
3.对于解决措施和建议,报案人应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的报案材料,以助公安机关审查。
若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要及时申请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审查和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同事小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判断是否存在职务侵占事实时产生争议。小朱坚持认为小李有明显的侵占行为,而公安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犯罪事实。小朱对此不满,希望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有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职务侵占行为,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会介入调查。本案中,公安机关需对小朱的报案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职务侵占事实。
2、若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应予以立案并正式介入调查,如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小朱作为控告人,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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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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