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
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
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
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
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