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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死亡丧葬费标准
农村死亡丧葬费标准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1 1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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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死亡丧葬费标准
钱威
问题:安徽宿州市萧县特扶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全国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50倍计算,工伤与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房屋及丧葬费怎么分配
【法律意见】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
张继伟
问题:因工死亡,丧葬费计算是要知道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是吗
丧葬费按六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邯郸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是多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赔偿给死亡人亲属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的费用。该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法律采取了确定化的具体标准,统一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6个月,其总和便是丧葬费总额,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不管实际办理丧葬事宜花费是多是少,也不管受害人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对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上是没有任何差异的,都按照同一标准予以确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丧葬费的支付主体不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而是其他第三人支付的,则请求权主体就是支付该费用的第三人了,该第三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该费用,但侵权人已经支该费用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目前正常死亡丧葬费的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青岛退休人员丧葬费按照以下标准领取:申领条件:属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申领资料:《青岛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审核表》;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财务部门复核后,将有关待遇划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温馨提示: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终止养老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审核拨付业务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区市事业单位在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婴儿死亡丧葬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t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南京婴儿死亡事件也即是“徐宝宝案”,经过引入第三方调查已经还原了事件的本源,相关责任方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其中涉案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了51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双方对此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没有过多的争议,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确定了下来,并且院方承诺这51万赔偿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位。t 这51万元赔偿金的确定依据主要有: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t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这51万赔偿金主要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构成,各个类别的费用又有相应的标准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遗孀死亡丧葬费标准
对于遗孀死亡丧葬费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的,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计算及领取
【法律意见】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现在死亡赔偿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客观的居住地不同,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死亡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65岁农民在农村给私人打工从楼上摔下来意外死亡该怎么赔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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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1:38:39
你好,电联了解具体情况
问题:没签劳务合同离职的时候不给提成还扣留15天工资算违法吗?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0:39:4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能具体说一下情况嘛?
问题:扣了工资的一半,公司违法了嘛?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1:49:11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问题:装修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06:29:54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情况,详细方便分析
问题:公司有意辞退?
胡琳律师
2024-06-04 16:47:28
您好,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问题:我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社保公司一直在交。?
胡琳律师
2024-06-03 19:02:45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对我发起一对一咨询
问题:劳动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0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工资要不全,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6-02 16:28: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拖欠工资找不到人?
钱威律师
2024-06-02 11:01: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在厂干十四年了不干了可以阾失业金么用什么手续自己不干的?
钱威律师
2024-06-01 22:07:02
你好,这边可以帮你处理的
问题:离职工作没交接好为理由扣不发工资?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1:49:11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讲一下,方便分析案情
问题:装修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胡琳律师
2024-06-03 19:02:45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对我发起一对一咨询
问题:劳动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0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工资要不全,怎么办?
胡琳律师
2024-06-04 16:47:28
您好,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问题:我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社保公司一直在交。?
杜强吉律师
2024-06-02 16:28: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拖欠工资找不到人?
钱威律师
2024-06-02 11:01: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在厂干十四年了不干了可以阾失业金么用什么手续自己不干的?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1:38:39
你好,电联了解具体情况
问题:没签劳务合同离职的时候不给提成还扣留15天工资算违法吗?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10:39:4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能具体说一下情况嘛?
问题:扣了工资的一半,公司违法了嘛?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06:29:54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情况,详细方便分析
问题:公司有意辞退?
钱威律师
2024-06-01 22:07:02
你好,这边可以帮你处理的
问题:离职工作没交接好为理由扣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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