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欠条是在和前女友交往期间她让我写的,共计32600一张,和2000一张(纸面约定是在2019年7月之前还清,如果到时我无法还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我同时也拿着她某一时期给我写过的还款收条的照片可以吗只是纸面文件我找不到了,收条是13000元,这个有效吗?另外将来如果我给她还款她只是在qq上边回复我收到了多少多少钱这个有效吗?可以证明我还款了吗?并没有当面交接纸面文件。2另外如果我拿着她交往期间网聊劈腿的证据,是否可以网上写文章不标明姓名地址电话照片去发布呢,只写她的家乡是哪里,做何种工作,请问如果这些文章让她的好友,同事看到猜出来是她我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公民隐私权会判刑几年,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拿着别人不足与外人道的私事或隐私公之与众,给对方带来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