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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债共签的原则在2018年1月16号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得以确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次司法解释还明确说明,在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也就是说,在2018年1月18日起,共债共签可以实现。并且之前的夫妻债权债务关系也按照共债共签原则处理。
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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