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原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情况下,员工本人可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处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完成必要的离职手续,从而获取相应离职证明。按照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发生时,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文件,且应于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受影响的员工办理好其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