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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6 11:35:07 已帮助27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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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用的最低限额在一类、二类、三类以及四类地区分别设定为每亩24000元人民币、21000元人民币、18000元人民币及16000元人民币。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做以下详细说明:
(1)关于对建设用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以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
(2)至于针对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则需按照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的倍数来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征用农用地所涉及到的安置补助费用,将根据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来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
(1)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将依据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前人均所占有的农用地数量来进行计算。
而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他们的安置补助费用的最低限额在一类、二类、三类以及四类地区分别设定为每人26000元人民币、23000元人民币、17000元人民币以及14000元人民币。
(2)当涉及到对建设用地和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则无需支付安置补助费用。
《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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