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评定残疾等级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或雇主仍需依据相关法规,向伤者支付实际发生的工伤补偿费用。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到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后,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福利。对于工伤处理,需经医疗机构签署治疗服务协议方可实行。倘若事态紧急,伤者可优先至离其最近的医疗机构寻求救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