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保密协议时,通常会设定保密期限。该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若无具体规定,则可通过补充协定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有权在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对于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保密事项予以严格保密。对于承担着相应保密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之达成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需依照先前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即使保密协议中未列明保密费用,在截至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尚无关于保密费的明确规定背景下,我们仍应秉持诚信、公平等基本原则,认为当事人在履行特定职责后理应获得合理报酬。然而,若企业已有明确规定禁止支付保密费,也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如出现公司员工违背保密协议,将本属于公司独家拥有的专利技术公开分享的情况,此时职员便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由于公司设定了保密费用,但最终未能及时支付,在此种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有权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支付额度,甚至有权申请暂缓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