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对此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扩建、添加附属物或征收补差等补偿操作,那么另外一方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安置房所有权。
反之,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在结婚之后对于该房屋实施了扩大面积或增添附属设施等行为产生的增值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应当由夫妻二人平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