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诉的前提条件,相关法令法规明确规定如下:
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内,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所在地区的初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那么应该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而对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而言,当他们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时,也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