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当事人希望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相关事宜,敬请关注下列提交时间要求:
若行政相对人选择直接向法院发起诉讼,则需要自得知或理应知晓行政机关已出具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在六个月期限内提交申请;
倘若先提出复议再进行起诉,请务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之内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