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我们以房地产产权证所记录的建筑面积作为衡量标准。
若未持有房地产权证,则依据相关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倘若实际建筑面积低于相关批准文件中的建筑面积,那么将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在于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而这一补偿价格则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
2、关于房屋赔偿标准,它是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所决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其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的;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来说,其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3、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民主议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其中,民主议定原则与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必须充分保证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同时也需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4、在实践中,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收益权的现象,这种行为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
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让大多数村民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只能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这一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