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方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并递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材料;
2.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正式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应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手中;
4.在开庭裁决环节中,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该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良影响,可依法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