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
在该解释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受理交通肇事事故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数据中的较高者,然后乘以20倍。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年龄超过60周岁,则每增加一岁,其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倍;
而当受害人的年龄达到75周岁及以上时,其死亡赔偿金将按照5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