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若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如果劳资双方产生任何纠纷且未能通过和解解决,劳动者可考虑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依法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如有任何异议,还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其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必须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