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有害食品罪"之构成要件,其涉及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在于客体要素,此罪名直接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体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观察,本罪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规定,进行制造含有毒素的食品原材料行为;
再者,从主体立场考虑,任何人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本罪行在主观意识上表现出明显的故意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