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需予以重视,然而仍有必要对这些债务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仅仅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之债。
对于个人债务,应当由相应的夫或妻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若是夫妻共同债务,便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鉴于夫妻共同债务乃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因此,必须动用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清偿。
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确定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差异性。
对于偿还能力较强者,应当适当增加其负担,而对于偿还能力较弱者,则可适当减轻其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