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权房面临拆除并无给予赔偿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通常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此类补偿包含以下几类:
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用。
其中,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缓解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方面所遭遇的不便之处;
而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相关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为其安置住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