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了腿部骨折的工伤事故时,以下便是关于如何申请相应的补偿款项所需要遵循的具体流程步骤:
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受工伤影响的员工迅速送至正规可靠的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有效的救治;
其次,该单位应该向所在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的工伤鉴定申请书;
紧接着,申请者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请求并进行实质性的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申请人应携带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书在内的所有必要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