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起,中国正式开始实行土地承包政策,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各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主要采用家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家庭承包形式,但对于诸如荒山、荒沟、荒丘以及荒滩等不适宜以家庭承包方式进行管理的农村土地,则可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