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我们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仔细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真正价值,且这个补偿数额绝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当天同类型房产在市场上的平均价格。
2.关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的搬迁费用,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获得补偿的话,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送到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先支付给被征收人适当的临时安置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周转用房。
3.关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将会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诸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