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雇主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员工应按照法定流程向相关社保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其次,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依据相关法规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项请求;
如获批准后,社保行政部门有权就受伤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最后,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且经审核无误后,应当自接收日期起的6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最终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