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诉状,受理费用在10,000元人民币以内时,费用仅需支付50元。
此外,只要您提供了债务人的居住地详细信息以及联系方式,我们相信法院将会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尽快予以立案。
然而,请注意,前往法庭诉讼之前,敬请您务必收集齐全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后,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向债务人发出应诉通知。
如果公告期满且债务人未予回应,法院将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
尽管如此,您仍有权提出申请,法院亦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拍卖负债或其他财产的方式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