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信用卡且恶意透支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范畴,甚至有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于此类事件,您大可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寻求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当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