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建面临被强行拆除且当事人表示无法接受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供参考:
1.如果违法建筑、构筑物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需要进行强制拆除,行政部门需先行履行公告程序。
在此期间,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2.若违建已遭受强制拆除,当事人可以寻求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