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财产方面,夫妻双方是有权利申请进行公正分割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有权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自所获得的财产归属情况,包括完全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拥有或部分为个人所有、部分为共同所有等多种可能性。
在达成共识后,双方需要签署详细的财产分割协议,并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协议进行公正分割。
公证人员会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出具正式的财产分割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