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有效证据明确表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己方,则对手占据己方宅基地之行径即可被定性为侵权行为。
在此类情形之下,无需履行复杂繁琐的土地确权流程,便可径直提起诉讼,敦促归还占有之宅基地。
如涉及土地使用权之争端,经双方协商仍无果,首先应向所在地乡(镇)级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请求,对于上述机构所做出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者,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便可立即发起诉讼,要求对手返还占用之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