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一方在设立遗嘱过程中,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1)若父母中的一方自行撰写遗嘱,那么该遗嘱被视为自书遗嘱,在此情况下,遗嘱的设立无需任何他人在场;
(2)然而,若父母选择采用非自书方式来订立遗嘱,那么在场见证者的数量应不少于两人;
(3)此外,见证人必须为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之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署姓名,同时注明日期。
以上即为我对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的关注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