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可以设定具体的金额或比率,但是其有效性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之下列要件:
1、行为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约定。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降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