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产生争议的阶段,合同仍可继续履行。
然而,仅在合同于此前提下被解除或其它权利及义务的停止实施时,才须拒绝对其进行履行。
此外,法律强调指出,若合同经解约,则未有执行完毕的部分,应立即停止执行;
已经完成的部分,应基于实际落实情况及合同本性的考量,方可决定是否要求回复原状或采取其他弥补性措施,同时权衡利益受害方,有权提起相关索赔诉讼以追偿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