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却又必须走上法庭的境况时,若符合特定条件,您有权向所在地司法机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请求。
当接受到法律援助,您将无需自行支付律师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是国家政府的法定义务之一,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也需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法律援助事业能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相匹配。《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